房地产税法已经正式列入了中国立法规划,黄易就有评论说,请问哪个国家租房要交房产税的?我们都是70年租期的租客。
计量的老师对这事也提过两句,他是这么说的:
房产税,“对房产征税是有利于社会公平的”这是错误的,反而会恶化社会公平。
按比例讲,富人的比例极低,只有百分之一的人是富人。或者说,如果这个人的主要财产是自有住房的形式持有,那这个人就是穷人,反之则是富人,且富人持有的其他资产高于房产价值。穷人的房屋价值是年收入的十倍到二十倍,对房产征百分之一的税就相当于征收穷人的年收入的百分之十或百分之二十,而对富人,其房屋价值与年收入比是1:100或者更小比例,征房产税对其影响极小。
对穷人的主要征税,对富人的主要财产不征税更会导致贫富差距增大,加剧社会不公。
穷人的需求是有刚性的,对住房征税,会导致房租增加,最终转嫁到没有房的人。
其实,很多房屋已经交过了房产税。两块土地,各70年,一块土地政府不要求未来交房产税,另一块要求交。在给政府交纳土地出让金的时候,必定是不要求交房产税的土地出价高,要求交房产税的土地出价低。土地出让时不要求未来征房产税,之后又要求交房产税,那么,当初土地出让金的价差就相当于已经交过房产税,再次对这块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房产税就相当于二次征税。
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共102件,调整项目以黑体字标注)
第一类项目: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76件)
法律名称 提请审议机关或牵头起草单位
1.关于建立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 委员长会议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 委员长会议
代表大会选举法(修改)
3.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 委员长会议
人民政府组织法(修改)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 委员长会议
代表大会代表法(修改)
5.立法法(修改) 已通过
6.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改) 全国人大内司委
7.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改) 全国人大内司委
8.法官法(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
9.检察官法(修改) 最高人民检察院
10.陆地国界法 全国人大外事委
11.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 委员长会议
12.民法典编纂 委员长会议
13.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 全国人大农委
14.商标法(修改) 已通过
15.专利法(修改) 国务院
16.著作权法(修改) 国务院
17.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 已通过
18.证券法(修改) 已提请审议
19.行政复议法(修改) 国务院
20.行政监察法(修改) 国务院
21.国家安全法 已提请审议
22.反间谍法 已通过
23.反恐怖主义法 已提请审议
24.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 已提请审议
25.网络安全法 委员长会议
26.职业教育法(修改) 国务院
27.教育法(修改) 国务院
28.高等教育法(修改) 国务院
29.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改) 国务院
30.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改) 已提请审议
31.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
32.文化产业促进法 国务院
33.公共图书馆法 国务院
34.基本医疗卫生法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
35.食品安全法(修改) 已通过
36.中医药法 国务院
37.土地管理法(修改) 国务院
38.测绘法(修改) 国务院
39.环境保护法(修改) 已通过
40.水污染防治法(修改) 国务院
41.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 已提请审议
42.土壤污染防治法 全国人大环资委
43.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 全国人大环资委
44.军事设施保护法(修改) 已通过
45.人民防空法(修改) 国务院、中央军委
46.国防交通法 国务院、中央军委
47.预算法(修改) 已通过
48.环境保护税法 国务院
49.增值税法 国务院
50.资源税法 国务院
51.房地产税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财政部
52.关税法 国务院
53.船舶吨税法 国务院
54.耕地占用税法 国务院
55.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改) 国务院
56.粮食法 国务院
57.种子法(修改) 已提请审议
58.资产评估法 已提请审议
59.原子能法 国务院
60.航道法 已通过
61.电信法 国务院
62.森林法(修改) 国务院
63.标准化法(修改) 国务院
64.广告法(修改) 已通过
65.中小企业促进法(修改) 全国人大财经委
66.铁路法(修改) 国务院
67.旅游法 已通过
68.红十字会法(修改)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
69.慈善事业法 全国人大内司委
70.反家庭暴力法 国务院
71.安全生产法(修改) 已通过
72.矿山安全法(修改) 国务院
73.特种设备安全法 已通过
74.刑法修正案 已提请审议
75.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 全国人大外事委
(司法部牵头起草)
76.行政诉讼法(修改) 已通过
第二类项目: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26件)
法律名称 提请审议机关或牵头起草单位
1.海洋基本法 国务院
2.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改) 国务院
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改) 全国人大农委
4.商业银行法(修改) 国务院
5.期货法 全国人大财经委
6.电子商务法 全国人大财经委
7.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 国务院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修改)
8.现役军官法(修改) 国务院、中央军委
9.社区矫正法 国务院
10.看守所法 国务院
11.海上交通安全法(修改) 国务院
12.电影产业促进法 国务院
13.文物保护法(修改) 国务院
14.药品管理法(修改) 国务院
15.核安全法 全国人大环资委
16.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 国务院
17.发展规划法 国务院
18.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改) 国务院
19.矿产资源法(修改) 国务院
20.能源法 国务院
21.循环经济促进法(修改) 全国人大环资委
22.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 国务院
23.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 全国人大环资委
24.草原法(修改) 国务院
25.航空法 国务院、中央军委
26.刑事被害人救助法 委员长会议
第三类项目:立法条件尚不完全具备、需要继续研究论证的立法项目
包括财政税收、国家经济安全、促进军民融合、行业协会商会、社会信用、航天方面的立法项目,强制执行、机构编制、行政程序方面的立法项目,广播电视传输保障、学前教育、社会救助、农村扶贫开发方面的立法项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