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瑞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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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知乎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有个段子说,中国宪法是txt格式,也就是文本文档;而美国的宪法是exe格式,也就是可执行程序。当然,每个国家司法系统不同,有不同的历史因素和社会制度,正所谓“鞋合不合脚只有自己知道”,很难说txt和exe孰优孰劣。
但至少可以说,宪法,在美国的存在感是比很多其他国家要强的。
比如说,以下列举的,都是现实中美国最高法院依据宪法做出判决的案例:
国会为了控制粮食价格,要求每户农民耕种主粮面积不能超过11英亩,有一户农民有23亩耕地,不服该规定,遂提起诉讼,理由是该条规定超越了宪法对国会职能范围的规定。 (Wickard v. Filburn)
威斯康星州政府要求在本周出售的鲜牛奶必须在麦迪逊市进行巴氏消毒处理,一家其他州的乳业公司提起诉讼,理由同样是州政府的规定超越宪法划定的职能范围,属于对外地生产商的不公平对待。 (Dean milk Co. v. Madison)
纽约州某个郡要求本郡的生活垃圾必须送至政府制定的一家垃圾处理厂,某私营垃圾处理厂起诉。(United Haulers v. Oneida-Herkimer Solid Waste Management)
New London市为了帮助辉瑞制药厂建立新厂房,强制征收当地14所居民房屋,居民起诉市政府,理由是政府虽然可以为发展经济采取”必要且正当“的手段,但这一征收决定不属于”必要且正当“的范畴(Kelo v. New London)
纽约时报计划刊登关于越南战争的系列报道,政府以涉及禁止公开的政府工作文件为由,向法院申请禁止令叫停发表,纽约时报依据宪法第一修正案中的“言论自由”上诉至最高法院。(New York Times Co. v. United States)
同样是依据第一修正案,一名青年在抗议游行过程中点火烧掉了一面美国国旗,结果被警察逮捕,这名青年起诉州政府,理由是烧国旗也是一种被宪法保护的“言论“(Texas v. Johnson)
烧国旗被捕还算小事,还有人直接在阿富汗战争中因为“协助基地组织作战”被告上了军事法庭,但这哥们居然还可以用宪法起诉美国,理由是法庭没有给他指派辩护律师违背了宪法规定的司法正当程序。(Hamdi v. Rumsfeld)
这些案子,个人与”国家“各有胜负,但至少,当事人各种五花八门的诉讼事由都殊途同归,作为”宪法问题“来到了最高法院。
试想一下,如果在中国
农民不满政府规定的农产品收购价格;
商品销售遭遇地方政府的地方保护;
行业中出现政府明示或默许的垄断;
地方政府为了建大广场强拆个人住房;
以及......
空口想例子说太虚,讲个自己的真实经历:
2012年的暑假,我参加了一个暑期社会调查项目,以调查“藏区特色农业”为由骗了一点三农问题补贴,打算去四川阿坝自治州小金县一个葡萄酒厂蹭点酒喝。
没错,阿坝真在大搞葡萄酒庄园,是作为灾后重建的一个试点项目推广开的。那时候我们多幼稚啊,跑到田里问农民,你幸福吗?
不幸福,因为葡萄收购价太低,政府规定只能用这个价卖给当地酒厂,我们想自己运出去到别的地方卖,结果进出公路都设了卡检查。
果农说,你们是大学生,应该认识不少记者吧?能不能找人来报道一下。
我说,要政府真是这么干的,应该是违法的吧?难道不应该是找个律师吗?
果农大伯反问我们,那你告诉我违反什么法了?怎么告他们?
我只能说,不知道,农业法?行政诉讼法?
后来我真认识了一些律师朋友,我逢人便问,你说这个情况到底是用什么法?有的说,我得在研究研究,有的说,唉,不管用什么法,这个案子都不好立案啊。
后来,我把这个事实情况告诉美国法学院的同学,说如果是在美国怎么办?
同学说,首先,这肯定是个宪法问题,因为涉及到政府的功能与职权...
我问,我们才上了几节宪法课啊,你就确定这是个宪法问题?
他回答道,反正我是弄明白了,只要是有人看国家不爽,那这就是可以是个宪法问题。(If someone's mad at U.S., then there can be a constitutional iss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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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我不是说美国的法律就是尽善尽美。美国最高法院历史上也做过不少蠢事,说过很多雷人的话,
比如马歇尔大法官曾经说,印第安人是”残暴的野蛮人“,因此无权拥有和转让土地(Johnson v. M'Intosh);比如早期涉及种族隔离的案子中,最高法院的判决中曾反复提到”一滴原则“,即一个人只要有一滴来自黑人的血液,他就不是一个享受完整公民权利的白人。
而且,即使在美国,很多个人对抗公权力的案子也从来没有进入最高法院,因为最高法院并没有义务受理每一个上诉请求,有时大法官也会向政治因素妥协拒绝受理一些案件。
更别说,美国宪法本身也是有问题的,最受诟病的一点就是:这东西很难改!
比如,大家都知道宪法有"修正案”,但事实上,仅仅有五条修正案是最近六十年间通过的。难道说最近六十年社会变化没有之前一百多年大?难道说社会中出现的新问题不如之前多?
上学期,斯卡利亚(Scalia)大法官来我们学校讲座,有人提问道,为什么宪法这么难修改?
大法官很认真地说,一点都不难修改啊,宪法可没有规定说你不可以推翻这个国家重新订一部新的宪法,你革命就好啊。他说这句话的时候,一点都不像在开玩笑,就是这么“不服你打我啊”的逻辑。
但至少,人们知道自己面前的道路是什么,知道该去怎么”讨个说法“。
因为只要个人看国家不爽,这就可以是个宪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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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百科和高中政治课本上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那么这个“根本”又是指什么呢?什么是国家的根本问题?
最后,想用两个国家宪法的开头,作为此文的结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如果以”序言“为开头,那么第一句是”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
如果以第一章为开头,那么第一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美国宪法第一句:We the People of the United States, in Order to form a more perfect Union, establish Justice, insure domestic Tranquility, provide for the common defense, promote the general Welfare, and secure the Blessings of Liberty to ourselves and our Posterity, do ordain and establish this Constitution for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We the people"
我们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