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8日两天,北京海淀法院对“快播”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庭审。在此之后,网络舆论掀起快播热潮,微博排行居高不下,包括知乎、微信公众号在内的各大平台之上都有相关讨论。
纷繁复杂之中,总有一些言论立起flag。人民日报言辩词再精彩,也不配赢得掌声,新华社说要对狡辩的权利报以掌声。
9日,新京报公众号“剥洋葱people”发表了一篇对王欣辩护人的专访,文中赵志军坦言公诉人水平很高,而且不希望对此案进行舆论审判。
10日,刑事实务微信号发表了潘星丞教授的评论文章,文中对公诉人的发问进行了分析,又从法理的角度对快播案的几个要点进行了对比解析。
舆 论对于司法公开的利弊到底几何,司法审判要不要接受舆论的影响,这不仅仅是校园辩论赛上的一个辩题,也是摆在所有法律人面前的一道难题。舆论对于司法审判 的影响之大在药家鑫案件中已经彰明较著,因此,法院能否依法作出评判,法官是否因外界舆论压力改变自己的观点,这些问题在一审结果出来之前都是值得人们关 注的焦点。
然而,对于快播案,已经有人替法院做出了判决。
网信办作为中国互联网世界说一不二的主管者,向来把控着每一个内地居民在网络上的大事小情。10日下午,网信办官网贴出一份谈话内容,通篇的指向性不言而喻,在文章最后,网信办声称,“希望广大网民在发表言论时坚守底线,支持司法机关依法办案”。倘若北京海淀法院真的做出了无罪判决,岂不是打了网信办的脸?
两年之前,快播被抓之时的态势就足以说明,这是冲着斩草除根去的。辩护人在自由辩论时也指出,快播1000多台服务器,怎么就锁定了网联互通的这4台?在服 务器缓存内容不能肉眼识别的情况下,版权侵权案件怎么就摇身一变成了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刑事案件?行政部门的目的可见一斑。
依法治国,依法治国,依法治国。在党领导一切的中国,党的互联网管理机构抛出一篇舆论审判的“判决书”,不禁让人疑惑,到底什么是法治政府,什么是司法独立。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言人姜军1月10日就“快播”案发表谈话称,坚决支持对“快播”涉黄案进行依法查处。他指出,所有利用网络技术开展服务的网站,都应对其传播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这是中国互联网发展和治理的根本原则。“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已成为互联网业界和全社会的普遍共识,大家必须共同遵守。
姜军表示, 网络淫秽色情污染社会环境,败坏社会风气,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社会各界对此深恶痛绝,人民群众要求严厉整治的呼声十分强烈。 网上的淫秽色情已经成为社会毒瘤,要坚决整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对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以及传播 淫秽物品如何处罚进行了规定,且在这两部法律的基础上,我国还出台了《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 (二)》,对通过网络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如何进行处罚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和解释。任何在网上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网站、提供淫秽色情信息服 务者,都要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统计,2015年举报中心直接受理网民举报100多万件次,其中色情低俗类举报信息占比近65%。一些违法者通过云盘、网盘等在线存储工具,存储、叫卖淫秽视频、图片;通过论坛、微博等互动平台,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发布招嫖信息,从事卖淫嫖娼非法活动,对此必须严厉依法打击。
近期司法机关对“快播”涉黄案依法进行公开审理,将对中国的网站和广大网民起到很好的教育和警示作用。希望广大网民在发表言论时坚守底线,支持司法机关依法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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